哈尔滨到阿城有多远?
阿城市区离哈尔滨23公里远.走高速也*半个小时左右*到了.小车过道费为10元.如果坐大巴的话是每位10元,坐私家捷达那种走的话是每位15元.火车3.5*10都有.
*市林业大学9名女生去哈尔滨遇车祸4死5伤,责任在谁?
看到这则*,心里凉凉的,4个大学生*这样走了,生命是那么短暂,接下来又是白发人送走黑发人,父母的心是会有多痛?我想,做父母的都会感同身受吧!
当然,车主的行为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追究,追究*的同时也将会承担民事责任的赔偿,可是,这样的事对车主,对死者谁又愿意发生?毕竟背后是两个家庭,对死者父母来说,辛苦养大并用心培养的孩子*这样走了。对车主来说,或许**他撑起,*他维持的家何尝不是天灾降临!
*这个平台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呢,毕竟车是通过这个平台,答案是肯定的。可想而知,*平台并不规范,更对线上*缺乏合理运行机制,更是缺少线上与线下的联动*机制胡*模式。事故发生后,*平台高层应当对此事引起高度重视才行,避免这样的事再度发生!
*,*意提醒各位车主:生命诚可贵,驾车需谨慎。
*市林业大学9名女生去哈尔滨遇车祸4死5伤,这件沉痛的事一直被社会关注着,也有很多人在议论究竟责任在谁。那么,在这里空空*想说说,这件社会事件中,到底责任在谁,我能又能看到什么。
017年12月31日7时许,*林业大学经济*学院9名大四女生结伴乘坐面包车从哈尔滨前往雪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4人*,5人受伤。
经当地*调查,交通事故的原因是由于学生乘坐的面包车为躲避前方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辆轿车,发生侧滑驶入公路右侧沟内。
从上面信息我们能看到些什么?首先,事故车辆是面包车,事故人是林大学生,地点是从哈尔滨前往雪乡途中,车上4死5伤,事故原因是为了躲避事故车辆。大家可以看到图片上,现场十分惨烈,面包车严重变形。
那么,这是一般的交通事故吗?为什么会引起社会如此多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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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下午,有网友爆料称31日早上8点多,在哈尔滨市哈五路过周家收费站约3公里处,一辆白色捷达车胡一辆面包车相撞,交通事故造成4人*。
经调查:中型客车为汇众牌普通客车,*地点为牡丹江海林市(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核载15人,实载12人,车主唐某系黑龙江省海林市人,驾驶人冯某,准驾车型为A1A2;轿车为捷达牌私家车,驾驶人赵某,准驾车型为C1;乘坐中型客车的11名大学生,通过一旅游*与司机取得联系,约车到雪乡旅游。
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并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两车*追逐竞驶,行驶中均超过限定速度,轿车在超越面包车时撞向中心护板,面包车为躲避轿车而侧滑驶入公路右侧沟内。
目前肇事者及驾驶人分别因*非法经营罪胡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那么笔者*两个*做个简单说明:
非法经营罪:《中华**国*》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案涉的面包车系普通客车且其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但是结合案件事实来看,显然该车辆从事了营运行为,那么*非法经营罪也无可厚非。
危害公共安全罪:首先该罪是一个概括性*,是故意以放火、决水、*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r/>
结合案件*来看案涉车辆*追逐竞驶更*较符合危险驾驶罪,根据《*》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并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两车*追逐竞驶,行驶中均超过限定速度,轿车在超越面包车时撞向中心护板,面包车为躲避轿车而侧滑驶入公路右侧沟内。目前,中型客车车主唐某、轿车驾驶人赵某分别*非法经营罪胡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接受调查。
关于司机赵某*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交通肇事罪?
本律师认为赵某*交通肇事罪,根据《*》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或者拘役:
(1)*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如果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责任的,肇事车的车主唐某及客车司机赵某,应当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此外,当地相关(旅游、交通等)主管部门及联系到*的旅游*、女大学生所在校方,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让生者抚慰,愿逝者*